表AQ-C6-1 基坑安全防护验收表_AQ-C6 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_AQ-C类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T383-2023) 第 1 页
第 1 页

文档摘录

以下为试读页文字,便于检索与引用;完整内容请下载原件。

基坑安全防护验收表编号表AQ-C6-1工程名称开挖部位及深度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及要求验收结果1施工方案与应急预案基坑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基坑深度超过5米或地质条件、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应组织专家论证2工作环境基坑内及附近地上(下)管线、构(建)筑物保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3降(排)水降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设计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围内不宜小于基坑底面以下0.5m基坑周边应设置有效的挡水围堰。雨期施工时,应在坑顶、坑底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排水沟、集水井应采取防渗措施4基坑开挖与支护基坑土方开挖应满足设计要求,按照分层、分段、限时、限高、均衡、对称开挖。行车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7,宽度应满足使用要求基坑支护结构、护壁、放坡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5坑边荷载基坑周边1m范围内禁止堆载,1m以外堆载应满足设计要求6安全防护开挖深度超过2m的坑、沟、槽、马道、集水坑,应设置1.2m高临边防护。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示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集水井口应用盖板封闭7人员上下通道基坑施工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基坑深度超过3m的,应分别在基坑两端设置人员上下爬梯或坡道8基坑监测基坑监测点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定期对基坑支护变形情况、毗邻建筑物沉降等进行监测9其他验收结论:年月日验收人签名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人员:注:本表由分包单位填写,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