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
(规范里必须执行的那些条款)
强制性条文是规范里用黑体标出、不得协商的执行底线。它和施工质量验收程序不是同一件事,一般应字条款也不能升格成强条。
强制性条文靠版式识别:正文黑体字一律必须严格执行,发布公告还会另外点名若干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它管的是条款效力,不是检验批、分项、分部那套验收组织;主控项目是检查分类,黑体强条是必须执行的条款标志。
管辖规范
- GB 50300-2013: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强制…
适用边界
用词仅为应或宜的一般条款、检验批主控项目分类和施工质量验收的分层签字程序,都不按强制性条文这套黑体效力执行。
相邻对象
-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是必须执行的条款底线,施工质量验收是从检验批往上确认施工成果是否合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