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6)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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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6)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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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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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3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5.3消音功能4.6.1总机应能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手动操作总机消音键,检查总机声信号消除情况C5.4接受呼叫功能1分机呼叫总机时,总机应在3s内发出呼叫声、光信号,显示呼叫消防分机的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将任一部电话分机摘机,用秒表测量总机的响应时间,检查总机呼叫信息显示情况B2总机与分机之间通话的语音应清晰操作电话总机建立通话,检查语音通话情况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