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5)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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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5)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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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3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4.6设备的接地3.3.5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用手感检查或专用设备检查设备接地线的连接情况,检查设备的接地标识------C5基本功能调试准备4.6.1接通电源,使消防电话总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1自检功能4.6.1总机应能对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操作总机的自检机构,检查总机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的动作情况C5.2故障功能总机与现场部件之间连线断路、短路时,总机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部件地址注释信息,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分别使总机与任一电话分机、插孔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用秒表测量总机故障报警响应时间,检查总机故障信息显示情况C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5)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XLSX免费下载 · 蓝燕云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