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7)_05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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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6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5.1.5消防设备电源故障报警功能4.9.22监控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检查监控器报警信息显示情况C5.1.6消音功能监控器应能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手动操作监控器消音键,检查监控器声信号消除情况C5.1.7复位功能监控器的连接、消防设备的电源恢复正常后,监控器应能对监控器的报警状态复位,消除监控器的声、光报警信号恢复监控器的正常连接、消防设备的正常供电,手动操作监控器的复位键,观察监控器的工作状态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