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6)_05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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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6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5.1.4故障报警功能4.9.22监控器与现场部件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时,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使监控器处于备电工作状态,分别使监控器与任一现场部件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用秒表测量监控器故障报警响应时间,检查监控器故障信息显示情况C5.1.5消防设备故障报警功能1消防设备断电后,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报警声、光信号,并记录报警时间切断任一非故障部位传感器监控设备的电源,用秒表测量监控器报警响应时间,检查监控器信息记录情况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