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25)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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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12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设备地址编号4.1转换装置和按钮安装3.3.163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用尺测量导线余量的长度,检查导线的标识C4.2显示装置安装3.3.191应安装在防护区域内的明显部位,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观察设备的安装位置,用尺测量设备底边距地面的高度C2应安装牢固,表面不应有破损观察设备外观,用手感检查设备的固定情况C5基本功能地址设置4.2.2按照附录D的规定进行地址设置,控制器地址注释信息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