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34)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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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12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防护区域编号☆1.2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具有火灾报警功能的气体、干粉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调试准备4.15.11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干粉灭火装置间的连接,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相连接,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联动控制功能4.15.121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处于报警状态时,灭火控制器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记录报警时间使防护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一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火灾报警、火警信息记录情况A2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检查控制器火警信息显示情况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