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22)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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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12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设备地址编号5.2火灾报警功能4.3.51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时,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使探测器监测区域的烟雾浓度、温度达到探测器的报警阈值,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点亮情况A2控制器应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检查控制器火灾报警、火警信息记录情况A3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检查控制器火警信息显示情况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