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14)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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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12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5.2.7火警优先功能4.15.22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设备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检查控制器火警信息显示情况C5.2.8消音功能控制器应能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手动操作控制器消音键,检查设备声信号消除情况C5.2.9二次报警功能1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并记录报警时间再次使另一只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秒表测量控制器火灾报警响应时间,检查控制器的火警信息记录情况A

气体、干粉灭火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14)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XLSX免费下载 · 蓝燕云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