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11)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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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11)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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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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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4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5.2☆总线制控制器回路号(M)的基本功能调试准备4.7.3将备调回路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与控制器相连接后,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5.2.1故障报警功能4.7.3控制器与现场部件之间的连线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使控制器处于备电工作工作状态,使控制器与任一现场部件之间的连线断路;用秒表测量控制器故障报警响应时间,检查控制器故障信息显示情况C5.2.2短路隔离保护功能总线处于短路状态时,短路隔离器应能将短路总线配接的设备隔离;控制器应能显示被隔离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使总线任一点线路短路,检查控制器隔离部件地址注释信息显示情况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