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5)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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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5)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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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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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4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4.6设备的接地3.3.5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用手感检查或专用设备检查设备接地线的连接情况,检查设备的接地标识------C5基本功能调试准备4.7.1对多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所有回路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与控制器相连接后;对总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任一回路的可燃气体探测器与控制器相连接后;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接通电源,使控制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5.1☆总线制控制器回路号(1)的基本功能、☆多线制控制器的基本功能5.1.1自检功能4.7.2控制器应能对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操作控制器的自检机构,检查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的动作情况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