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火灾安全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5)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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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火灾安全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2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5基本功能调试准备4.4.1切断控制中心监控设备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部件相连接后,接通电源,使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处于正常监视状态--5.1操作级别4.4.2监控器应根据不同使用对象设置不同的操作级别检查设备操作级别划分情况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火灾安全系统》GB22370的规定C5.2接收和显示报警信号功能1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监控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使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监控器的火灾报警情况A2监控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检查监控器火警信息显示情况C

家用火灾安全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5)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XLSX免费下载 · 蓝燕云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