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火灾安全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4)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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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火灾安全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4)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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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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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火灾安全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2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4.3设备电源的连接3.3.32设备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检查设备与外接备用电源的连接情况------C☆4.4蓄电池安装3.3.4设备自带电池需进行现场安装时,蓄电池的规格、型号、容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蓄电池的安装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蓄电池的规格、型号、容量;检查蓄电池的安装情况------C4.5设备的接地3.3.5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永久性标识用手感检查或专用设备检查设备接地线的连接情况,检查设备的接地标识------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