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档摘录
以下为试读页文字,便于检索与引用;完整内容请下载原件。
附录F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评定结论表文书编号:第页共页工程名称受理时间(或确定为检查对象时间)工程地址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受理凭证文号/备案凭证文号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m)建筑层数现场检查评定范围《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审查意见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评定结论:本次现场检查评定是在该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其各自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并由建设单位提交消防验收申请,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的。具体现场检查评定情况如下:1.现场检查评定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二十三条(当确定被检查对象为其他建设工程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评定规程》(DB11/T2155-2023)等。2.现场检查评定方式: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以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检查评定规程》(DB11/T2155-2023),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范围内的工程实体进行抽样查看、抽样测量、抽样测试、联调联试。3.现场检查评定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4.现场检查评定结论:合格不合格特别申明:上述现场检查评定结论仅对当日当时所涉及的抽检项目(包括:抽样查看、抽样测量、抽样测试、联调联试项目)情况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对该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该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该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本次现场检查评定不替代上述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当现场检查评定结论为不合格时)对于本次现场检查评定发现的问题,该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针对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对该工程现场工程实体自查并落实整改,保证该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现场检查评定单位(部门):审核人(签名):年月日文书编号:第页共页现场检查评定抽检项目评定结论现场检查评定抽检项目评定结论S1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S10消火栓系统S2总平面布局S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S3总平面布局S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S4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S13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S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S14消防电气S6防火分隔S15建筑灭火器S7防爆S16泡沫灭火系统S8安全疏散S17气体灭火系统S9消防电梯S18其他项目现场检查评定发现的问题:现场检查评定问题处理意见:现场检查评定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现场检查评定人员姓名(打印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