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JD-5 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_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用表_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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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JD-5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当事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执法组织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改正该行为。(逾期不改,本执法组织将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对本通知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执法组织(印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