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档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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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JD-2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由你单位建设的工程,自工程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之日起由我部门负责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请给予支持、配合。监督工作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签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收时间年月日监督部门(盖章)年月日附:一、监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本市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二、监督内容: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施工安全有关文件和资料、工程实体安全防护进行监督抽查。三、监督要求:(一)工程参建各有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三)建设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应当告知监督单位及施工单位;(四)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参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整改结果应当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回复安全监督机构;(五)工程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立即报告安全监督机构。(六)工程参建单位对呈报给安全监督机构的各种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注:此表一式两份,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