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省略或不按要求做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不能省略过程见证和见证记录。取样送检前要通知见证人员,全过程见证并留记录,否则检测报告难作验收依据。

JGJ 190-2010 第 5.8.4 条:见证检测项目取样送检前应通知见证人员

更新于 2026-09-02

为什么不能省

见证取样把现场取样、送检和检测结果绑成可追溯链条。需要见证检测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并确保过程真实,还应对全过程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监理侧要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避免该见的没见、不该见的乱见。

若省略通知、只在报告上补签字,或取样时无人在场,报告即使合格也缺见证记录,资料验收会卡。地方对见证项目和比例规定不同时,仍要先有计划再执行;不合格结果及处置还要进台账,否则追溯时对不上批次与部位,结算和责任认定都会扯皮。
某批进场钢筋按计划需见证取样。施工方取样前通知见证人员到场,现场截取试样、封样、送检全程见证并填见证记录,台账注明是否见证。若当天未通知、试样已进实验室才补签字,资料员只有合格报告没有见证记录,分项验收会要求重取或补见证程序,进度和检测费都要重付一笔。
见证取样按要求与省略的对照
环节按要求做省略或不按要求
事前按计划并提前通知见证人员取样当天口头临时叫人或事后补签
过程取样送检全过程见证只在实验室门口露个面
记录填写见证记录并留台账只有检测报告没有见证记录
验收报告与见证资料一并核对报告合格就当见证完成
  • 核对应见证项目是否列入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 查取样送检前是否已通知见证人员
  • 对见证记录与试样台账是否一致
  • 报告编号、取样日期、是否见证栏是否填全
  • 不合格结果及处置是否在台账注明

规范依据

JGJ 190-2010 第 5.8.4 条:见证检测项目取样送检前应通知见证人员
JGJ 190-2010 第 3.0.6 条:见证人员必须见证取样送检过程并确保真实性
JGJ 190-2010 第 5.8.5 条:见证人员应对全过程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JGJ 190-2010 第 5.3.2 条:应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制订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适用边界

非见证检测项目不强制套见证程序,但仍按进场检验和检测试验计划执行。地方标准提高见证比例时,以地方规定与总包合同约定从严执行。观感质量验收、隐蔽验收不等于见证取样,不能互相替代。

最容易错

以为检测报告合格就等于见证完成。取样后再口头叫监理补签。没有单独见证计划只靠总检计划。把观感验收当成见证检验。地方比例与规程不一致时自行少做。

和谁容易混

见证取样的硬约束是事前通知、全过程见证和见证记录三件套;缺任一环,合格检测报告也撑不起该批材料的验收闭环,和只做进场检验或观感验收不是同一条证据链。

还常问

见证记录丢了只剩合格报告怎么办?

资料不闭环,通常要按程序补见证或重新取样送检,不能单靠报告过验收。

见证计划可以事后按报告反填吗?

不行。应依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先订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再按计划执行。

送检路上无人跟算不算全过程见证?

不算。见证覆盖取样及送检过程,中途失控等于真实性无法保证。

台账里“是否见证”空着有什么后果?

追溯对不上批次,验收和争议时难以证明该试样经过见证。

监理没改检测计划能不能直接少做见证?

不能。监理应了解计划并提出修改建议,但不能用沉默代替减少见证项目。

也可搜:见证取样能不能省、没有见证记录检测报告有效吗、取样前不通知见证行不行、见证全过程包括送检吗、见证计划怎么编

本回答基于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工程应以设计单位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