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护距离
(跟污染源要隔开的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是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按规定隔开的防护用地。带内不得建永久住房,并宜利用绿地、水体和不宜建房的地带。
卫生防护距离是总图上隔离污染源和居住区的专用地带,不是绿化率指标。带内应尽量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耕地和山岗,不得布置永久住房,有条件要绿化。居住区还要落到排放有害气体、烟尘企业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污水设施和废料场也要各自留足这段距离。
管辖规范
- GB 50187-2012第4.2.1条
- GB 50187-2012第4.5.3条
- GB 50187-2012第4.4.3条
适用边界
厂界噪声控制间距、防火间距和水源地水域保护范围,都不按卫生防护距离这套卫生标准用地验收。施工临设占用防护地带时,也不得改成永久性或半永久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