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回用

(把雨水收集处理后接着用)

雨水回用是把雨水收集处理后供杂用的供水做法。它要独立收集管道和弃流,不能接到生活给水,也不等于只把雨水排走。

雨水回用优先收屋面水,机动车道路雨水不宜进收集回用系统,收集回用必须设弃流。蓄水池有效容积大于最高日用水量 3 倍时,要能 12 h 排空,避免长期囤积。回用管网独立,处理后的水可以进中水贮存池与中水合并,但不能当生活饮用水管。

管辖规范

  • GB 50400-2016第7.2.10条
  • GB 50015-2019第5.1.3条
  • GB 50400-2016第7.1.1条
  • GB 50400-2016第5.1.8条

适用边界

雨水系统直排、不以雨水为水源的中水回用、景观补水和消防水池,都不按雨水回用这套收集、弃流、处理和独立供水管验收。

现场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