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油污水
(带着油的那股废水)
含油污水是石化厂里夹带着油的那股生产废水。区域性提升设施必须布置在装置及单元外,不能按普通生活污水或事故雨水池套间距。
区域性含油污水提升设施要放在装置及单元外,距明火地点、重要设施和装置内变配电、机柜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5 m,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不应小于 60 m。污水处理场里的含油污水调节罐、含油污水泵房还要按场内平面布置控制间距,不能按厂外生活污水井套。
管辖规范
- GB 50160-2008第4.2.8条
- GB 50160-2008第5.4.3条
适用边界
事故水池、雨水监测池、普通生活污水提升和码头装卸区防火间距,都不按含油污水提升设施必须放在装置外的这套布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