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
(两家以上搭伙一起承包)
联合体是两家以上搭伙一起承包的承包人。各方共同签约,并且一起对发包人承担连带履约责任。
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对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要经发包人确认后才能当合同附件,履约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改协议。牵头人对外联系发包人和监理人、接受指示,并对内组织各成员全面履约。
管辖规范
- GF-2017-0201-2017第3.8.1条
- GF-2017-0201-2017第3.8.2条
- GF-2017-0201-2017第3.8.3条
适用边界
总分包、专业分包、联合体协议未确认的临时搭伙和水闸枢纽布置上的有机联合体,都不按联合体这套共同签约和连带责任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