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区

(可能爆炸要按防爆做的区)

爆炸危险区是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要按防爆分区的场所。它按释放源级别和通风划成零区、一区、二区,不能拿火灾危险性分类顶替。

爆炸危险区按释放源级别划:连续级可划 0 区,一级可划 1 区,二级可划 2 区。通风良好可降低等级,通风不良、障碍物、凹坑和死角处应提高等级。为粉尘环境服务的排风机室,应与被排风区域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相同。电气设备按分区选,简单厂房可用文字说明代替划分图。

管辖规范

  • GB 50058-2014第3.2.5条
  • GB 50058-2014第3.1.3条
  • GB 50058-2014第3.3.4条
  • GB 50058-2014第5.2.1条

适用边界

火灾危险性分类、防雷分区和非爆炸环境,都不按爆炸危险区这套零区、一区、二区划分验收。粉尘环境和气体环境要分开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