眩光

(亮得刺眼让人看不清)

眩光是亮得刺眼、让人看不清或不舒服的视觉干扰。采光标准里的不舒适眩光特指由窗引起的那一类。

采光质量要求较高的场所,窗的不舒适眩光指数按采光等级控制:I 级 20、II 级 23、III 级 25、IV 级 27、V 级 28。减小窗眩光要减少作业区直射阳光,视觉背景不宜对着窗口,可采用室内外遮挡,窗周围内墙宜用浅色饰面。这里不舒适眩光特指由窗引起的那一类。

管辖规范

  • GB 50033-2013第2.1.14条
  • GB 50033-2013第5.0.3条
  • GB 50033-2013第5.0.2条

适用边界

灯具不舒适眩光、路面眩光和单纯照度不足,都不按窗的不舒适眩光这套采光等级指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