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照明

(着火时照亮疏散路的灯)

疏散照明是火灾时照亮疏散路径的应急照明。它和备用照明同属消防应急照明,不能拿日常灯具或指示标志顶替。

疏散照明保证正常照明切断后人员仍能沿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撤离,并应沿疏散走道及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正上方设灯光指示标志。供电要用主电源加蓄电池组;楼层多个防火分区时,分支回路不宜跨越分区。控制必须在消防控制室手自动,切断消防电源直接强启不算合格。建筑高度 100 m 及以上的疏散走道还要按更高的持续供电时间校核。

管辖规范

  • GB 50016-2014第10.1.5条
  • GB 50016-2014第10.3.1条
  • GB 51348-2019第13.2.3条
  • GB 51348-2019第13.7.15条
  • GB 51348-2019第13.4.6条

适用边界

备用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日常工作照明和景观照明,都不按疏散照明验收。消防水泵房、控制室等岗位持续照明走备用照明,不能用走道灯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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