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

(套内洗澡如厕的那间)

卫生间是住宅套内供便溺、洗浴和盥洗的房间。每套至少要能放下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或预留这三件位置。

卫生间是套内洗澡如厕的那间。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预留位置;三件集中布置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50 m²,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0 m。不能把卫生间直接放在下层住户卧室、起居室、厨房或餐厅的上方。卫生间共用排气道要能防回流,接口直径应大于 80 mm,并与厨房排气道分开。

管辖规范

  • GB 50096-2011第5.4.1条
  • GB 50096-2011第5.5.4条
  • GB 50096-2011第5.4.3条
  • GB 50096-2011第6.8.2条
  • GB 50096-2011第6.8.4条

适用边界

公共浴室、无障碍住房另计面积的卫生间,以及厨房,都不按套内普通卫生间这套三件卫生设备和面积验收。跃层本套内上层布置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