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

(竣工后还得修缺陷的那一段)

缺陷责任期是竣工后承包人仍须修复自身缺陷的期限。期内用质量保证金担保,不能拿法定保修期顶替。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原因的缺陷由承包人修,不修就从质量保证金或保函扣;非承包人原因由发包人修,费用不得从保证金扣。累计预留保证金或替代保函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价的 3%,已提供履约担保的竣工后不得再预留。期满提交最终结清,剩余保证金返还不计利息。

管辖规范

  • GB/T 50500-2024:质量保证金用于承包人履行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复,承包人可以保函或保险替代预留保证…

适用边界

法定保修期、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和施工过程结算,都不按缺陷责任期这套保证金修复和最终结清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