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机厂房
(放大压缩机的房子)
压缩机厂房是布置可燃气体压缩机的石化生产用房。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大功率甲类机不宜和其他甲乙丙类房间合用一栋楼。
压缩机厂房对单机驱动功率等于或大于 150 kW 的甲类气体压缩机,不宜和其他甲、乙、丙类房间共用一座建筑物;压缩机上方不得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自用高位润滑油箱除外。比空气轻的封闭或半开敞厂房要做顶部通风,比空气重的地面不宜设地坑地沟,并要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管辖规范
- GB 50160-2008第5.3.1条
适用边界
空气压缩机站、不含可燃介质的空压机房、普通机修车间和只布置泵的泵房,都不按压缩机厂房这套可燃气体布置和防积聚要求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