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说明是规范正文后面随书印发的官方解释。它解释编制依据和用词尺度,不能拿培训讲义或自媒体解读顶替。
条文说明附在验收统一标准正文和用词说明之后,用来说明术语来源和执行尺度。正文里必须、应、宜、可的用词等级在用词说明里界定,条文说明不能改写这些用词,更不能把说明里的背景叙述当成验收主文,也不能拿它替代黑体强制性条文。
管辖规范
- GB 50300-2013:标准附有条文说明;用词说明区分必须、应、宜、可,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适用边界
企业内训课件、公众号解读和不随规范正式印发的个人意见,都没有条文说明的官方解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