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档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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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名称: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人信息姓名身份证编号电话户籍所在地备注填写说明一、本《承诺书》采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文字内容为黑色;签字、抄写部分应当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抄写部分字迹工整;盖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盖红色或蓝色印章;《承诺书》载明内容应当清晰,不得涂改,《承诺书》复印件无效。二、预制混凝土构件供应期间,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序,继续签署《承诺书》,并按规定提交有关单位。质量终身责任范围按照变更日期及实际情况进行界定。三、本《承诺书》应当分别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本《承诺书》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其他单位留存的《承诺书》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四、本《承诺书》应当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张贴于工程项目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和备查。承诺书本人(身份证编号:)作为的法定代表人,为(工程名称)供应预制混凝土构件,对所供应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及运输阶段的质量负责,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代表本企业和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行预制混凝土构件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义务。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降低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标准。二、本企业在行政许可范围内自行生产供应预制混凝土构件。保证不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生产供应预制混凝土构件;保证不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企业行政许可;保证不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生产、供应预制混凝土构件。三、建立健全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负责人,建立能满足质量检验要求的专项试验室,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规章制度,保证质量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四、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场预制混凝土构件原材料进行按批取样、检验。保证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五、严格进行配合比设计,按照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保证向工程项目提供的配合比单与预制混凝土构件实际使用混凝土配比、用量一致,不使用阴阳配合比,不偷工减料。六、严格出厂检验、运输管理、交接检验,保证不合格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出厂、不移交。七、建立完整、准确、有效的试验资料和配合比试配资料、生产过程记录资料、不合格材料处理资料、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合格证资料。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篡改资料内容。八、使用合法、规范的合同文本,严格执行。保证不签订阴阳合同,不以牺牲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为前提参与市场竞争。九、愿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检查、考核、指导。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整改,并按规定接受处理。本人已阅读并清楚知晓承诺内容,承诺书作为工程档案永久保存。如因本人过失、故意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工程质量事故,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企业盖章(公章)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