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_电气动力节能_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11_1340-2016【废止】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17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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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居住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名称配电和照明节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建筑节能施工方案验收依据《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1340-2016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主控项目1配电设备等产品进场验收第12.2.1条/2照明器具及其附属装置见证复验要求第12.2.2条/3低压配电系统所用的电线、电缆见证复验要求第12.2.3条/4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配电系统进行调试第12.2.4条/5照明系统安装完成后应通电试运行第12.2.5条/一般项目1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规定第12.3.1条/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第12.3.2条/3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第12.3.3条/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专业工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