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火灾安全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14)_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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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火灾安全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2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5.1.6二次报警功能4.4.41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器应在10s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并记录报警时间再次使另外一只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秒表测量控制器火灾报警响应时间,检查控制器的火警信息记录情况A2控制器应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设备类型和地址注释信息,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检查控制器火警信息显示情况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