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5)_0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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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资料编号表E.5地址编号项目条款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施工单位调试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检测、验收结果调试、检测、验收要求调试、检测、验收方法符合不符合说明符合不符合说明合格不合格说明5.1.2操作级别4.8.2监控设备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对象设置不同的操作级别检查监控设备操作级别划分情况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的规定C5.1.3故障报警功能4.8.2监控设备与现场部件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时,监控设备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且显示的地址注释信息应与附录D一致分别使监控设备与任一现场部件之间的连线断路、短路;用秒表测量监控设备故障报警响应时间,检查监控设备故障信息显示情况C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续表5)_0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_05消防电气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查验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695-2025 XLSX免费下载 · 蓝燕云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