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AQ-C10-7 集中充电设施验收表_AQ-C10 工程项目消防保卫资料_AQ-C类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_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T383-2023) 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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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充电设施验收表编号表AQ-C10-7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验收类别0通讯设备充电装置0施工工具、机械充电装置0车辆充电装置0其他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及要求验收结果1选址生活区应设置充电间(柜),供对讲机、手机等通讯设备充电电动车辆、机械集中充电设施应选在空旷、通风良好的区域,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扑救的位置,且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不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应设置在生活区室外单独区域电动三(四)轮车、电动手推车等电动施工机械车辆充电设施无法设置在生活区的,应在施工区统一划定充电区域进行集中充电,充电区域严禁设在临建房屋和建筑物内,严禁将电动施工机械车辆或其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2消防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消防要求,集中充电设施应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材,周围无可燃、易燃物,张贴充电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用电标志、责任人标识牌3防护设置防雨、防晒棚,塔吊回转半径内还应做好防砸4临电集中充电设施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配电要求,满足充电负荷要求,应设置过载、短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使用安全插座或安装超时自动断电装置5其他验收结论:年月日验收人员项目电气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安装单位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