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省略或不按要求做防雷?
防雷不能省略,也不能只做接闪不接地不连等电位。缺内部防雷或等电位连接,雷电流和电涌仍会打进设备和管线。
GB 50057-2010 第 3.0.1 条:建筑物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更新于 2026-09-02
为什么不能省
建筑物按重要性、使用性质、雷电事故可能性和后果分为三类,防雷要求随类别变化,但不是“可做可不做”。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在地下室或地面层,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进出金属管线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外部防雷装置与这些金属物之间还要满足间隔距离。外部防雷接地应与防闪电感应、内部防雷、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与引入金属管线等电位连接,专设接地装置宜成环形。穿过防雷区界面的金属物和线路应在界面附近做等电位连接。只立避雷针、不做引下线与接地连接,或只做外部防雷不做内部等电位,等于把雷电能量留在建筑内系统里。
某二类防雷办公楼屋顶已装接闪带,但进户金属管线未在防雷区界面做等电位连接,机房接地单独打一组接地极且未与防雷接地连通。按第4.1.2条应设内部防雷并做等电位连接;按第4.3.4、4.4.4条外部防雷接地应与电气电子系统等共用并与引入管线连接。雷雨后弱电设备损坏。整改应合并接地系统、补做进户等电位连接带,并按类别复核间隔距离,而不是只更换被毁设备。
| 错误做法 | 规范要求 | 后果 |
|---|---|---|
| 只装接闪器不接地连接 | 外部防雷与接地、管线等电位完整 | 雷电流无法可靠入地 |
| 不做内部防雷等电位 | 各类建筑应设内部防雷装置 | 管线与设备侧闪反击 |
| 强弱电接地各干各的 | 与电气电子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 | 地电位差损坏电子设备 |
| 防雷区界面线路不连等电位 | 界面附近做等电位连接 | 电涌沿线路侵入室内 |
- 核对建筑物防雷类别与设计说明一致
- 检查接闪、引下、接地是否形成完整外部防雷路径
- 地下室或地面层核对接等电位连接对象是否齐全
- 进户金属管线与线路屏蔽层是否在防雷区界面连接
- 防雷接地与电气电子系统接地是否共用连通
规范依据
GB 50057-2010 第 3.0.1 条:建筑物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GB 50057-2010 第 4.1.2 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及等电位连接要求
GB 50057-2010 第 4.3.4 条:外部防雷接地应与内部防雷等共用接地并与金属管线等电位连接
GB 50057-2010 第 4.4.4 条:防雷接地与电气电子系统等共用接地并宜设环形接地体
GB 50057-2010 第 6.3.4 条:穿过防雷区界面的金属物和建筑物内系统应在界面附近做等电位连接
GB 50057-2010 第 4.5.2 条:同一建筑不同防雷类别部分的措施划分
GB 50057-2010 第 4.1.2 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及等电位连接要求
GB 50057-2010 第 4.3.4 条:外部防雷接地应与内部防雷等共用接地并与金属管线等电位连接
GB 50057-2010 第 4.4.4 条:防雷接地与电气电子系统等共用接地并宜设环形接地体
GB 50057-2010 第 6.3.4 条:穿过防雷区界面的金属物和建筑物内系统应在界面附近做等电位连接
GB 50057-2010 第 4.5.2 条:同一建筑不同防雷类别部分的措施划分
适用边界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接闪器及其接地装置有例外,不要求与建筑物大尺寸金属件按普通方式连接。同一建筑不同部分面积占比触发整体提级时,按第4.5.2条执行,不能取最低类别了事。信息系统电涌保护器选型另有细则,本页只覆盖防雷装置与等电位主线。
最容易错
以为有避雷针就等于防雷完成;把工作接地与防雷接地彻底隔离;装修阶段拆除等电位连线;电子机房位置未定就不预留接地与线路路径。
和谁容易混
防雷在构造上必须同时有外部接闪泄流路径和内部等电位网络: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解决“把雷引走”,等电位解决“别让雷在金属物之间跳”。缺少任何一侧,建筑物仍会对人和设备敞开雷电能量通道。
还常问
屋顶有接闪带是不是防雷就能验收?
不一定。还要查引下线、接地、内部等电位与进户管线连接是否齐全。
防雷接地和工作接地分开更安全吗?
规范要求外部防雷接地与电气电子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强行分开易形成危险电位差。
不做等电位只加浪涌保护器行不行?
电涌保护器不能替代防雷区界面和进户金属物的等电位连接。
一类和二类房间合建时按低类做行吗?
应按各部分条件判定,面积占比达到规定时宜按较高要求采取整体措施,不能一律取低。
地下室金属管道漏接等电位有什么风险?
雷电流或地电位升起时管道与结构之间可能出现反击,威胁人员和设备。
也可搜:防雷能不能省略、只做避雷针不做接地行不行、不做等电位连接有什么后果、防雷内部装置能不能省、防雷禁止怎么凑合
本回答基于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工程应以设计单位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