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系统集成的取值或控制指标怎么取?

智能化系统集成应按建筑规模或设计等级对应配置。系统应包括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与集成信息应用两部分,实现对各子系统协同控制与设施资源综合管理。

GB 50314-2015 第 18.0.4 条:智能化集成系统应根据生产及管理需要实现对各子系统协同控制与设施资源综合管理

更新于 2026-09-03

取值依据

智能化集成系统是基于统一信息平台、以多种集成方式形成信息汇聚、资源共享、协同运行、优化管理的系统。构建时系统应包括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与集成信息应用系统:平台侧宜含操作系统、数据库、平台程序及各纳入集成管理的设施通信接口;应用侧宜含通用业务基础模块与专业业务运营模块。
设计等级应与建筑自身规模或设计等级相对应,并以增强智能化综合技术功效作为等级提升依据。各建筑类型配置表用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界定是否设置集成平台与应用系统,不能把综合体清单直接抄到小学或住宅。机房可含智能化总控室等,可按工程独立或组合配置,但合设后操作席与责任界面仍要满足业务需要。没有集成平台、只把安防接到大屏,或设计等级变了配置不动,智能化系统集成不能验收。
某商务办公楼按表配置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与集成信息应用系统。设计等级随建筑规模确定后,平台侧落实操作系统、数据库、平台程序及各子系统通信接口,应用侧配置通用业务模块与办公专业模块,并实现建筑设备、安防、信息设施等纳入协同管理。若投标只做视频安防上墙、没有集成平台与应用模块,即使线缆到场也不算集成完成。设计等级提升后仍沿用原可配置深度,该智能化系统集成不能验收。
智能化系统集成怎么判定到位
项目怎么取不能做的
系统组成平台系统+集成应用系统只有安防监视墙
设计等级与建筑规模/设计等级对应等级升了配置不动
功能目标协同控制与资源综合管理各子系统孤岛运行
配置深度按建筑类型配置表应/宜/可办公清单抄住宅
机房总控室等可独立或组合合设后取消监管界面
验收口径平台接口与应用模块可核查只看线缆到场
  • 是否同时具备集成平台系统与集成信息应用系统
  • 设计等级是否与建筑规模或设计等级对应
  • 各子系统是否纳入协同控制而非孤岛
  • 配置深度是否按该建筑类型配置表执行
  • 总控室合设时操作席与责任界面是否仍可核查

规范依据

GB 50314-2015 第 18.0.4 条:智能化集成系统应根据生产及管理需要实现对各子系统协同控制与设施资源综合管理
GB 50314-2015 第 3.2.2 条: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等级应与建筑规模或设计等级相对应
GB 50314-2015 第 4.7.1 条:智能化系统机房宜包括智能化总控室等,可根据工程独立或组合配置
GB 50314-2015 第 5.0.2 条:住宅等建筑类型应按配置表确定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与应用系统的应/宜/可
GB 50314-2015:智能化集成系统应包括信息集成平台系统与集成信息应用系统,实现信息汇聚、资源共享、协同运行

适用边界

火灾自动报警、安防等尚应符合国家现行专项标准,集成不替代专项系统强制要求。工业建筑按生产管理需要确定协同范围,不能把民用办公集成清单无改照搬。

最容易错

只有安防上墙。缺集成应用模块。配置表应/宜/可读错。设计等级与配置脱节。合设总控室后取消监管能力。用综合体清单套小学住宅。

和谁容易混

智能化系统集成的控制指标不是某一子系统点数,而是必须同时落到信息集成平台与集成信息应用,并按建筑规模对应的设计等级和类型配置表决定应/宜/可;缺平台或只并一路安防信号,都不算本对象意义上的集成完成。

还常问

集成系统最少应包含哪两块?

应包括智能化信息集成(平台)系统与集成信息应用系统,缺一不可。

安防画面上墙算不算完成智能化系统集成?

不算。集成要形成信息汇聚、资源共享、协同运行,并按需要对各智能化子系统协同控制,不是单系统上墙。

设计等级提高后配置能不能不动?

不能。设计等级应与建筑规模或设计等级相对应,并以增强综合技术功效作为提升依据,配置要跟着调整。

住宅和办公的集成配置能共用一张表吗?

不能直接照搬。各类建筑有各自的智能化系统配置表,应/宜/可深度不同。

总控室合设后操作席可以随便合并吗?

机房可按工程组合配置,但合设后仍须保证对各子系统协同管理的操作与责任界面可落实。

也可搜:智能化系统集成必须有哪些部分、智能化集成平台和应用系统、智能化设计等级怎么对应、只有安防算不算系统集成、智能化总控室合设要求

本回答基于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工程应以设计单位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