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省略或不按要求做基坑支护?

基坑支护不能省略或不按开挖步做,省了周边环境和坑内作业一起失控。

GB 50497-2019 第 8.0.9 条:支护位移突增或流砂管涌等必须危险报警并应急

更新于 2026-09-02

为什么不能省

基坑支护首先要保证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其次才是给主体地下结构留出施工空间。省略支护、先挖后支、不按设计开挖步设置锚杆或支撑,等于把土压力和变形控制整段抽掉。

位移突然明显增大,或出现流砂、管涌、隆起、陷落时,必须立即危险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到这一步往往已伤及邻房和管线。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超期继续当正式支护用、或不设水平位移与周边沉降控制值,信息化施工失去判据。安全等级要按破坏后果分档,同一基坑不同部位也可不同等级,一律按最低档省材料会在一级影响区直接失控。

结算上,坍塌或邻房损坏后的抢险、加固、停工和赔偿进责任方,不能把“未做支护”签证成措施优化。
邻近道路与管线的基坑:设计按开挖步设置支撑并给出水平位移控制值。现场为赶工先大开挖再补支撑,位移曲线突然抬升并出现坑底隆起迹象,应按危险报警停挖、回填或增设支撑,而不是继续挖到底再谈支护。已影响管线时,抢修与停工费用按未按方案实施追溯,不能事后改成“土质好所以可不支护”。
省略或不按要求做基坑支护的验收与后果
做法验收与监测出事之后
深基坑不设支护直接开挖方案与安全等级不符塌方伤及邻房管线,抢险进结算
不按开挖步设锚杆支撑受力变形状态对不上设计位移超控后只能加固换撑
不设位移沉降控制值监测无报警阈值信息化施工失效,责任难分
超设计使用期限仍当正式支护期限与功能双不合格须重新评估或加固后方可继续
  • 专项方案是否明确支护形式、开挖步和设计使用期限
  • 设计文件是否给出水平位移与周边沉降控制值
  • 现场是否按开挖步设置锚杆或支撑而非先挖后支
  • 监测频率与报警值是否与方案一致
  • 出现位移突增或流砂管涌是否立即报警并应急

规范依据

GB 50497-2019 第 8.0.9 条:支护位移突增或流砂管涌等必须危险报警并应急
JGJ 120-2012:基坑支护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并满足护周边与施工空间两项功能
JGJ 120-2012:应按周边环境设定支护水平位移与沉降控制值
JGJ 120-2012 第 3.3.4 条:支护与开挖步骤相关的设计状况要求

适用边界

放坡条件充分且设计明确可不设支护的浅坑,不套本页“省略支护”禁止项。岩质边坡、冻结法、盖挖等另有专章。已回填完成的临时边坡也不再按在用支护验收。

最容易错

以为降了水就可以不支护。周边空地多就不设位移控制值。支撑未到位继续往下挖。监测曲线抬头仍抢工期。把抢险费签成设计变更。

和谁容易混

基坑支护一旦省略或打乱开挖步,保护的首先是坑外建(构)筑物和管线,不是坑内好不好挖;位移突增、流砂管涌触发的是立即危险报警,已塌或邻房受损只能抢险加固,账单进责任追溯而不是措施优化。

还常问

基坑支护省了只做放坡行不行?

有支护设计或环境敏感时不行。支护要同时护住周边环境并保证坑内施工空间,擅自改放坡等于改变安全等级与功能。

先挖到底再补支撑为什么禁止?

锚杆与支撑随开挖逐步设置,设计按各开挖步受力变形分析;先挖后支使实际状态脱离设计,易触发位移突变。

位移突然加大现场应怎么做?

必须立即危险报警,并通知各方对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不能继续按原进度开挖。

支护用过一年还能不能继续当正式支护?

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到期后应重新评估或加固,不能默认无限期按原设计使用。

不设水平位移控制值验收怎么判?

设计应提出明确的水平位移控制值作为指标;无控制值则监测失去报警依据,信息化施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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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基于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工程应以设计单位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