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把采光系数当成可选项?
采光系数不是可选项,采光设计必须以它和天然光照度为评价指标。
GB 50033-2013 第 3.0.1 条:应以采光系数和室内天然光照度作为采光设计评价指标
更新于 2026-09-02
为什么不能省
采光系数是室内照度与室外照度之比,标准规定采光设计应以采光系数和室内天然光照度作为评价指标;标准值取参考平面上的平均值,并应符合各场所章节及表3.0.3各采光等级的规定。
GB 50033-2013 表3.0.3 截取,以原件为准 · gb-50033-2013 p.10 把它当成“有窗就行”的可选项,方案审查和竣工评价会直接失败:场所套错采光等级、侧面与顶部采光列混用、参考平面高度取错,都会让算出来的平均值假达标。只做窗地比、不做采光系数,也不能代替规范评价指标。采光系数不够,白天依赖人工照明,节能与视觉功效都受影响,返工往往要改窗、加导光或降遮挡。

某阅览室方案只写“窗地比满足”,未算采光系数平均值。审查按标准要求以采光系数和天然光照度为评价指标,退回补算。补算后参考平面平均值低于该场所对应等级要求,只好加高窗并减小遮挡。一开始就把采光系数当必做项,比后期改窗便宜得多。
| 做法 | 评价抓手 | 后果 |
|---|---|---|
| 按采光系数与照度标准值设计 | 参考平面平均值达标 | 审查与使用正常 |
| 只开窗不算采光系数 | 缺少规范评价指标 | 方案审查不过 |
| 只做窗地比代替 | 口径不对 | 不能代替采光系数 |
| 套错采光等级或侧顶列 | 数看似够实则错 | 评价失败、白天偏暗 |
- 设计说明是否列出采光系数与天然光照度标准值
- 计算书是否取参考平面平均值而非一点峰值
- 场所是否套对第4章相应表与采光等级
- 侧面采光与顶部采光是否分列取值
- 有无仅用窗地比冒充采光评价
规范依据
GB 50033-2013 第 3.0.1 条:应以采光系数和室内天然光照度作为采光设计评价指标
GB 50033-2013 第 3.0.2 条:采光系数与天然光照度标准值应为参考平面上的平均值,并符合第4章
GB 50033-2013 第 3.0.3 条:各采光等级参考平面上的采光标准值应符合表3.0.3
GB 50033-2013 第 2.1.6 条:采光系数标准值定义
GB 50033-2013 第 4.0.9 条:图书馆等场所采光标准值应按相应场所表执行
GB 50033-2013 第 3.0.2 条:采光系数与天然光照度标准值应为参考平面上的平均值,并符合第4章
GB 50033-2013 第 3.0.3 条:各采光等级参考平面上的采光标准值应符合表3.0.3
GB 50033-2013 第 2.1.6 条:采光系数标准值定义
GB 50033-2013 第 4.0.9 条:图书馆等场所采光标准值应按相应场所表执行
适用边界
光气候分区修正、夏季遮阳与采光权衡按相应条款,不能因为要遮阳就取消采光系数评价。地下空间、无窗房间另有补充照明路径,仍不是把采光系数当装饰指标。博物馆、旅馆等须套场所专表,不能只看总表等级。
最容易错
有窗就认为合格。窗地比代替采光系数。侧窗顶窗混列。参考平面高度乱取。只报最大点不报平均值。
和谁容易混
采光系数被禁止当成可选项,是因为标准把它和室内天然光照度并列成评价指标,还要用参考平面平均值去对表3.0.3与场所专表;跳过这一项,窗再大也过不了采光设计评价。
还常问
方案里不写采光系数只写开窗面积行吗?
不行。标准明确应以采光系数和室内天然光照度作为采光设计评价指标。
采光系数能不能只算窗口附近一点?
不能。标准值应为参考平面上的平均值,不是最亮一点。
把采光系数当可选项最常见后果是什么?
审查退回或竣工评价失败,白天照度不足,往往要改窗或加导光补救。
已经按窗地比做完了还要不要算采光系数?
要。窗地比不能代替采光系数与天然光照度标准值。
表3.0.3和场所专表冲突听谁的?
各类场所尚应符合第4章相应场所表;总表给等级框架,场所表给具体用途。
也可搜:采光系数是不是必须做、为什么不能省略采光系数、采光设计一定要算采光系数吗、只做窗地比行不行、采光系数可选项吗
本回答基于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工程应以设计单位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