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挤密桩的常规取法不适用?

挤密桩常规整片处理有适用土质和加宽要求,遇局部湿陷或环境限制不能机械套用。

更新于 2026-09-05

某湿陷性黄土厂房局部补桩:设计为局部处理,基础外缘加宽应按基础宽度75%且核对不小于1.0 m,不能仍按整片处理每边2 m结算。成孔选用振动沉管前评估对邻近住宅振动影响,施工前预留上层保护土,夯实后再挖除。检测在桩位正方形中心取土,该点合格再判定片区有效。
挤密桩常规取法何时能套、何时不能套
情况能不能套常规现场怎么做
整片湿陷性黄土处理能按2m或厚度一半加宽
局部非自重湿陷处理不能套整片2m按25%宽度且不小于0.5m
局部自重湿陷处理不能套整片2m按75%宽度且不小于1.0m
居民区锤击沉管受限不能盲目套改选冲击或其他成孔方式
效果检测只抽桩位不能代表片区在三角形或正方形中心取点
  • 整片还是局部处理,加宽尺寸是否对应正确条款
  • 成孔方法是否评估对周围环境振动噪声影响
  • 施工前是否在基底以上预留保护层土
  • 局部补桩是否从外向里间隔1至2孔施工
  • 检测点是否位于桩位三角形或正方形中心

这条结论怎么成立

常规灰土挤密桩、土挤密桩整片处理时,处理面积应大于基础平面,基础外缘每边加宽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一半且不应小于2 m,成孔前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定厚度土层,成孔回填夯实后再挖除,这是湿陷性黄土等场地的默认路径。

边界一变就不再适用:采用局部处理时,非自重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每边不应小于基础宽度25%且不小于0.5 m,自重湿陷性黄土每边不应小于75%且不小于1.0 m,仍按整片2 m加宽计价会漏项或超范围。居民区若盲目选用锤击沉管,振动和噪声可能超出环境允许值,应改选冲击或其他成孔方式。

挤密效果检测应在桩位三角形或正方形中心取点,该处挤密效果较差,只在桩位处抽检不能代表整片处理质量。

规范依据

JGJ 79-2012:整片处理超出基础外缘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一半且不应小于2m
JGJ 79-2012:局部处理非自重湿陷性黄土素填土杂填土每边不应小于基础宽度25%且不应小于0.5m
JGJ 79-2012:局部处理自重湿陷性黄土每边不应小于基础宽度75%且不应小于1.0m
JGJ 79-2012:施工前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定厚度土层成孔回填夯实后再挖除
JGJ 79-2012:挤密效果检测应在桩位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中心进行因该处挤密效果较差

适用边界

本页只划挤密桩常规整片与局部处理的适用边界;CFG桩、旋喷桩等另章工艺和检测方法不同,不能混用中心点检测结论或2 m加宽数值。

最容易错

局部处理仍按整片2m加宽。居民区盲目锤击沉管。不预留上层土致桩顶松动。检测只抽桩位不抽中心点。施工记录涂改深度数据。

和谁容易混

挤密桩的边界在处理范围与检测点位:整片处理每边不宜小于厚度一半且不小于2 m,局部处理要按25%或75%宽度另算,检测必须在桩位三角形或正方形中心取点,任一前提不符,常规整片工艺和计价口径就不再成立。

还常问

挤密桩局部处理还能按整片2m加宽吗?

不能。局部处理时非自重湿陷性黄土每边不应小于基础宽度25%且不小于0.5 m,自重湿陷性黄土每边不应小于75%且不小于1.0 m。

挤密桩居民区成孔工艺怎么选?

沉管锤击、振动和冲击等成孔方法应综合考虑设计要求、现场土质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能盲目选用锤击沉管。

挤密桩施工前为什么要预留上层土?

成孔或拔管会对桩顶上部土层产生松动,施工前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定厚度土层,成孔回填夯实后再挖除。

整片挤密桩检测点应选在哪里?

应在桩位布置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中心进行,因为该处挤密效果较差,该处达标一般可认为整片处理合格。

挤密桩清单计价边界怎么划?

整片与局部处理的加宽范围、改选成孔工艺和补检测应分开列项,不能与常规整片单价合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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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回答基于公开规范整理,具体工程应以设计单位意见为准